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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22″

    租货合同起诉讼怎么写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明确诉讼请求事项,并阐明事实与理由;还需要搜集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收听量:953 2018-08-27
  • 1′33″

    无效合同的认定机构有哪些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商业保险签订流程。商业保险签订的流程一般分以下三个阶段。首先第一你要认真细致地了解你所要购买的这种商业保险的内容特点费率,保险金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等。这个一般是通过听讲座或者是业务员给你讲解咨询。第二个阶段,当你选定了这种商业保险的时候,就要看商业保险公司给你提供的格式空白合同。一般的保险公司都有相应的格式合同。

    你要认真看,了了解这个合同当中一些名词术语的含义,比如保险人B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这些名字概念的含义,特别是注意里面的免责条款,哪种情况下免责?你要弄清楚,一般是用粗体制黑体字给你标识出来。要理解透,以及br保险责任的范围要明确。这一切理解透了,没有异议了,清楚了。在正式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签订合同生效的一些依据,签字或者盖章,有的是既要签字又要盖章,签署日期啊等等。一般就是经历这三个流程。

    收听量:951 2018-08-09
  • 54″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的法律规定有些什么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2、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收听量:950 2018-09-13
  • 1′22″

    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工作合同的违约金情形只有两种:

    1、《劳动合同法》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对违约金的“上限”作出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收听量:950 2018-08-29
  • 56″

    没签合同算诈骗吗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没有签合同一般不算合同诈骗,特殊情况下,没有签订合同属于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但也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罪,主要看具体案情。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收听量:947 2018-09-04
  • 1′1″

    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收听量:944 2018-09-05
  • 49″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沒有盖章有效吗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买方和卖方都签字的情况下,不影响该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但是对于居间方,这个合同对居间方没有书面合同的效力。因为居间方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居间方应该月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没有盖章的,要看有没有签字,有签字的,合同有效。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收听量:939 2018-08-24
  • 2′26″

    书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听量:938 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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