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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签商品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李佳佳律师

    李佳佳律师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核查该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以避免开发商为了融资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导致购房人无法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两书”、“五证”

    “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

    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

    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

    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开发商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违约金额都不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

    2、同时,还应该约定:

    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仅仅要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还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购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还应该赔偿退房时房价与签订合同时房价的差额损失。

    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使其违约承担的损失超过其不当获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恶意违约。

    六、合同附件须重视

    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

    可见,这些附件内容都是极其重要的。购房者不但要认真谨慎对待合同主文,对合同的附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不视为合同的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收听量:301 2018-04-25
  • 1′26″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收听量:301 2018-04-25
  • 32″

    合同公证有效期有多长

    李海涛律师

    李海涛律师

    公证合同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一直在履行中,公证书在合同有效期内是有效的。公证合同双方后来协商解除了合同,则该合同的公证书也无效。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受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收听量:300 2018-05-16
  • 1′46″

    倒签合同格式要件是什么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听量:300 2018-05-11
  • 1′22″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有哪些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一般有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第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收听量:300 2018-05-09
  • 23″

    买卖合同签订技巧有哪些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1.明确约定货物质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2.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时间;

    3.明确约定验货方式、验货时间;

    4.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收听量:300 2018-05-04
  • 34″

    个人租房合同有什么内容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一份完整的个人租房合同一定需要明确以下内容:租赁物基本情况、租赁物交付约定、租赁期限、租赁价格及支付、装修、违约责任、转租权约定、转让费约定(商铺)、合同终止等。此外,还需要关注签约双方主体是否恰当,是否有权签定合同。

    收听量:300 2018-04-28
  • 26″

    居间活动费用怎么规定

    梁秀东律师

    梁秀东律师

    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

    因此,有时居间人虽然为促成合同成立付出了劳务和费用,但合同未促成,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


    收听量:300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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