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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合同倒签是什么意思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合同倒签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合同倒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收听量:307 2018-04-25
  • 1′14″

    合同抗辩权有哪些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体现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体现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收听量:305 2018-05-18
  • 23″

    合同法属于什么法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属于民法范畴。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收听量:305 2018-04-28
  • 19″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这个一年的期限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超过法定期限,则这种权利消灭。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收听量:305 2018-04-25
  • 1′1″

    合同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张金凤律师

    张金凤律师

    合同备案主要有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等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一般在7天至30天左右。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有重要法律意义,如果卖方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形,签订备案买卖合同比签订未备案买卖合同对买方更有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时间一般在30天左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能提高履约率,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收听量:304 2018-05-22
  • 40″

    合同履行不能需要解除合同吗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合同履行不能又称为“给付不能”,指债务人或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

    常见的不能履行的情况有:合同标的灭失(如预售的商品损毁),政府政策影响(如房屋限购),法院执行等。

    履行不能导致的是债权在客观上无法实现,从而导致债务灭失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实务中,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解除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解除或承担相应责任,或是重新订立替代合同。


    收听量:304 2018-05-09
  • 42″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诉讼时效计算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就买卖合同而言,如果当事人就支付货款期限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另行约定可以排除同时支付情形的除外,买受人在收取货物后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视为对还款日期的重新约定,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主张债权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之日起计算。


    收听量:304 2018-05-04
  • 26″

    买卖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吗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可以,合同法第130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明确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收听量:304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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