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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8″

    丛台区律师收费标准

    王豪律师

    王豪律师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08年2月,王某因新年期间,喝了不少酒,开车回家,路上发生车祸撞上行人张某,张某当场死亡,事故经警察鉴定后,双方家人进行协商赔偿,因协商不成张某家人委托王豪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进行高额赔偿,并负刑事责任,王某觉得自己已经已经对其家人进行了赔偿,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因酒驾造成事故致人死亡,已经符合交通擎罪,应当判处3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对其张某家属进行赔偿,该案件涉及金额30万元,王豪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家人律师费2万元


    收听量:541 2018-09-10
  • 41″

    买卖合同纠纷会判刑吗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依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

    因此,买卖合同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因为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所以不涉及到刑事内容,不能判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收听量:541 2018-04-24
  • 33″

    合同没生效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一般合同是无效的话,但如果实现签订合同双方已经约定好无论合同是否生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负违约责任或者是支付违约金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收听量:540 2018-08-27
  • 37″

    合同终止期限怎样规定?

    王怡然律师

    王怡然律师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这就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废止)第46条所称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合同中规定的,“本合同至某年某月某日终止”,该期限即为终止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收听量:540 2018-04-24
  • 4′2″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合同的效力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有效合同,

    第二种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第三种是无效合同,

    第四种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法律后果:

    首先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因为合同有效,那么合同中的各方的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是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这种合同。合同里面如果有效的那一部分的所确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必须履行的。不履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无效的那一部分,任何一方无权请求对方履行。无效的部分已经履行了的,要恢复到没有履行的状态。这是第二种。

    第三种是无效合同,就是合同整个内容全部无效。这种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那么这种合同是不能履行的,因为它无效已经履行了。必须恢复到没有履行的状态。也就是说一方基于合同得到的金钱或者财产必须返还给对方。这是第三种,无效合同。

    第四种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这种合同呢使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或者变更。那么这种合同当事人没有请求撤销和变更的,这个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当这个合同被当事人申请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了,他就是无效的。如果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了,那么就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变更以后,它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是撤销权消失了,消灭了,那就不能再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收听量:539 2018-08-06
  • 28″

    幼儿园合同违约金多少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要看是什么违约,如果是劳动则一般不需要。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是无须向雇主支付违约金的,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即可,相反雇主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保,你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并且支付赔偿,你可以到当地的劳保局申请仲裁。

    收听量:538 2018-09-10
  • 1′21″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什么成立条件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一方面,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上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收听量:538 2018-06-09
  • 44″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收听量:537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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