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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购房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1.退房

    (1)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2)房屋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2.定金

    开发商向买受人收受定金的后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违约金

    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损害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收听量:704 2018-05-26
  • 44″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要注意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一、查看开发商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检查开发商的五证原件是否齐全

    三、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购房者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注意写明付款时间;选择分期付款的,注意写清每期付款的金额与期限。

    五、面积差异处理

    六、购房者注意合同中“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条款的表述。

    收听量:702 2018-09-21
  • 1′21″

    承包土地合同书怎么写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可找律师代写。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中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收听量:700 2018-09-19
  • 1′30″

    怎么变更公房承租人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对于如何变更公房承租人,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第三人,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可以是路边卖唱的,也可以是街上遛狗的,总是非亲非故。此种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变更:1.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第二种情况,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1.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2.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当然,所谓纠纷都是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产生的,特别是中国人可能对协商这种玩意特别不感冒。所以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第三种情况,变更给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这种情况出现在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又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形,只要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收听量:698 2018-09-12
  • 2′8″

    合同签订的流程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关于合同签订的流程,一般来说分成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酝酿阶段,所谓酝酿阶段就是经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各个条款,进行协商讨论,达成意向性的一个文本框架性的协议,这是酝酿讨论阶段。

    第二个阶段就是根据酝酿讨论阶段的情况,有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于对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然后由交于对方进行审查修改,就是文本的提出与修改阶段,这个可以是经过几个回合,然后各方都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文字这些达成了一致,没有什么修改意见了。

    就进入进入第三个阶段,就是签字盖章阶段。签字盖章阶段一般由一方签字盖章,送交另一方,进行最后的签字盖章。盖好了章,然后就是互换文本,这就是合同签订的整个流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收听量:697 2018-07-09
  • 1′59″

    合同法中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收听量:696 2018-08-27
  • 53″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大不大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收听量:694 2018-09-06
  • 2′19″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我们归纳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一个是就是说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那么哪些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呢限制行为能力人,一个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二一个是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构宣布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他们签订的合同。第二种情况是一无损代理人,代理。无权代理的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第三一种情况是没有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这以上三种合同都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样的合同签了以后,如果是他们获得了有权追认的人的追认,或者认可,那它就转化成有效的合同。如果有权追认的人不追认。拒绝承认。那他就转化为无效的合同。

    收听量:690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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