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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变更权时效是多久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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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相关规定,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随后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而对形式变更权的期间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以尽快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行使变更权的期间应当推定为一年期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收听量:747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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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树承包合同到期怎么续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果树承包合同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具体合同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来协商确定。

    但主要的内容应该有: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所承包的果树的现状(包括果树种类、数量、现状、所在地址等)。

    3、具体的承包方式(包括承包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4、承包期限。

    5、承包期满后的归还问题。

    6、违法责任。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收听量:741 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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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仓储合同和普通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收听量:740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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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储存和保管。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从《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仓储合同诺成契约。但亦有认为,仓储合同应该为实践合同,即仓储合同除了有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于保管人。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收听量:737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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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定金转让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收听量:735 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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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土地买卖行为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土地可以通过合法的形式进行土地转让。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可以,非集体组织成员只能租赁,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收听量:733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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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同司法解释

    李海涛律师

    李海涛律师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收听量:733 2018-06-01
  • 52″

    仓储合同在什么时候生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收听量:732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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