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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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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

    合同的订立程序的阶段有哪些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

    (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承诺。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收听量:810 2018-09-04
  • 1′16″

    诈骗没合同算诈骗吗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诈骗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自愿交出财物。如果没有合同,但是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仍然所有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有合同的诈骗,合同是他诈骗的一个手段,那么有合同进行诈骗,那就是合同诈骗罪。是另外一个罪名。没有合同的诈骗,这也是诈骗,叫诈骗罪。有合同的诈骗叫合同诈骗罪,它是不同的罪名。那么判刑量刑都不一样的。


    收听量:809 2018-09-01
  • 1′18″

    合同到期医疗期还没满怎么办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时发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可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即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者应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期未满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认定问题。实践中,劳动者往往对医疗期问题存在误解,认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虽劳动合同到期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用人单位在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

    收听量:808 2018-09-13
  • 59″

    租房合同滞纳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但对于民事合同,没有滞纳金的规定,只有违约金。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收听量:803 2018-09-06
  • 1′16″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得高于30%,高于的可以适当调整。针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且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或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根据自己所受的损失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即便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依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是损失的确定需要守约方提供证据来证明。司法实践中违约责任的赔偿主要可以分为迟延履行的损失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收听量:801 2018-09-17
  • 2′14″

    购房阴阳合同法律效力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阴阳合同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一份阴合同,一份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实际成交价格的合同为阴合同,用来交税的合同为阳合同;其中,阴合同上的价格高于阳合同上的价格,以达到逃税的目的,或骗取贷款等。

    有些房屋买卖者为了达到逃税或骗取贷款得目的,签订阴阳合同;违反税法签订阴阳合同,把买卖房屋需要交纳各种税费的税基降低了;

    属于偷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犯罪;违反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阴阳合同时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风险的;阴阳合同纠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买卖双方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内容不一致所引发纠纷;

    由于在成交价款、履行期限等方面不一致,当交易双方就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引起纠纷,通过阴阳合同办理房产过户、缴纳税费,在顺利过户的情况下会省掉一些税费;若一旦起了纠纷等,往往得不偿失,不但不省钱,除赔上时间、精力等外,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缴纳各种税费,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杜绝使用阴阳合同,避免引起纠纷麻烦。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收听量:801 2018-06-25
  • 1′15″

    合同签名在盖章处有效吗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合同签名在盖章处有效吗?判断一个合同有效无效,主要是看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它有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它的内容合法有效,且符合生效条件,它就是有效的。只要在签名处签字签字或者盖章,都是可以的。因此合同签名在盖章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它是有效的。

    收听量:800 2018-08-09
  • 22″

    公司法人变更了合同还有效果么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合同有效。如果同一个企业变更名字,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是另外一个企业继受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需要签订三方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收听量:800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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