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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收听量:821 2018-06-27
  • 56″

    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一般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收听量:821 2018-06-27
  • 48″

    不平等合同如何处理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遭遇签订不平等的合同,你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收听量:819 2018-08-27
  • 1′6″

    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是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来解决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听量:813 2018-08-27
  • 1′30″

    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违约责任成立条件,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是违约责任产生的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了。

    第二,必须由乙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产生。所谓违约行为就是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或者是履行不符合约定。这三种情况都较为有违约行为。

    第三,这种违约行为的产生不是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也就是说没有免责可以免责的事由,完全是一方当事人主观上造成的。这三个条件就是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

    收听量:813 2018-08-20
  • 1′9″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因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没有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做出明确规定,其第一百四十一条中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在进行保护的制度。从其性质上讲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为前提,旨在维护既有事实状态,稳定现有即成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的制度。

    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属于间接形成权,因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不适用于形成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总而言之,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收听量:813 2018-06-05
  • 1′30″

    合同不可变更的条款如何变更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合同不可变更的条款如何变更要分情况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收听量:812 2018-09-14
  • 1′18″

    仓储合同定义及法律特征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

    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

    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6、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收听量:812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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