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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保险纠纷进行协商,双方互相做出让步,当然,这个让步不能太离谱,否则谁都不能接受,也就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诉讼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收听量:836 2018-06-22
  • 48″

    草签合同不合法可以不签字么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草签合同不合法的,是可以不签字的。

    因为合同的签订,本身就是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才能生效的,且签订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不满足该条件的,即便合同签订了,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有可能会被撤销,也有可能无效。认为合同不合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侵害他人利益,国家利益的,可以拒绝签订。

    收听量:835 2018-09-04
  • 1′17″

    设定了抵押的房屋还能继续履行合同吗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房屋设定了抵押,是不能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因为买受人他买的是一个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是要对这个房屋行使所有权的。那么你设定了抵押,就限制了买受人权利的实现,它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它不能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且抵押权人也不会同意将房屋卖给他人的。当然,除非各方都同意,除非买受人抵押权人都同意买卖的,这种情况当然就可以的。除此之外,凡是设定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继续履行的。

    收听量:835 2018-08-20
  • 48″

    口头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如果口头约定有证据证明,他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认可这个口头约定,那么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除此之外,既没有证据证明口头约定,同时对方也不承认有这个口头约定的存在。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口头约定,就没有法律效力。


    收听量:833 2018-09-03
  • 50″

    合同被撤销后责任如何承担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1、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赠与合同被撤销,被赠予人应将赠与物返还给赠与人,赠与物已经被使用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当事人需要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撤销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订立的合同是因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收听量:831 2018-09-26
  • 1′16″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和《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二条确定。2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收听量:831 2018-09-19
  • 41″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是否有效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一经双方约定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外租房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益了,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般根据双方合同中约定时间为准,具体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以签订日期为准。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收听量:831 2018-09-11
  • 36″

    变更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合同价款的条款,按合同已有的变更合同价款及计算条款进行调整;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合同价款的条款,可参照该条款确定;3.合同中没有上述条款的,由提出变更方给出相应价款,参照行业标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

    收听量:831 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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