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11年6月,
王某乘电梯下楼,出去时不慎滑倒,因年纪大了,导致骨折,后王某家人要求该小区物业对其做出赔偿,物业认为是业主自己不小心摔倒,跟物业没有关系,拒绝做出赔偿,事后王某家人委托律师对物业提起诉讼,要求该物业对王某的医药费,身体损伤费做出赔偿,物业认为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遂拒绝赔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根据事故发生时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事故后果的关联程度,酌定此次事故由被告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余80%由原告自行承担。该案件涉及金额15万元,
律师合法收取原告王某律师费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