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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任意解除权可以约定吗

更新时间: 2021-03-18 14:47:42
律师语音内容:

不可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约。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定理目的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及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的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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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实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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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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