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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怎么申报

更新时间: 2019-12-24 17: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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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的方式及期限

债权申报的方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的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破产债权的定义及期限,并且说明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也是可以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也要相关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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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连带责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3、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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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星律师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高发星律师,担任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及思考。本人曾在某大型国企工作几年,对于公司管理及风险防控有较深认识。身为律师,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努力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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