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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0-08-02 14:24:09
律师语音内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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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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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
    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
    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
    2,视野半径50;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
    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
    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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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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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双侧卵巢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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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型)。
    (五)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
    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
    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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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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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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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
    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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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

  •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咸宁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你已经鉴定了,那么按照咸宁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下面几项内容计算方式:
    1, 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
    2, 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
    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计算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 90%赔偿指数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 80%赔偿指数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 70%赔偿指数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 60%赔偿指数
    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
    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的计算
    残疾用具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费用
    要有伤残评定书或县级医院证明以及更换周期和期限的证明
    7,丧葬费的计算
    丧葬费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确定被抚养人的标准有俩项:一是受患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实际抚养的,二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患者丧失劳动能力司法实践中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指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有多个抚养人的分别计算后累加)
    9,交通费计算
    交通费=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计算
    住宿费=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多不超过6年,残疾最多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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