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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是多久

更新时间: 2020-05-15 16: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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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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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

李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律师,四级律师职称,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云南省律师协会第一届妇女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事务部负责人。曾担任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分会党委成员、中共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专业领域:李慧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技能娴熟,办案思路清晰,擅长民商事纠纷、公司法业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权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工伤及交通事故处理、人身损害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具有独到的办案思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在公司法领域、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执业以来成功代理过多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集体案件、婚姻家庭、刑事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认可。该律师在办案中注重证据的收集运用,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法律人的道德良知,全力以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李慧律师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及所学所能服务于社会大众,以“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损失最小化”作为一个法律人永恒的执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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