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在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有:监护人有义务送适龄女性儿童入学、保护适龄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提交学习的条件等,具体情况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和处理。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法律规定。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权利义务。
......原则上来说,是6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该点在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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