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流程如下:第一步为企业字号查询;第二步为名称预先核准;第三步为办理企业预赋码;第四步为前置批文;第五步为办理外资批准证书;第六步为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步为刻全部印章;第八步为申领机构代码;第九步为注册人申领国、地税;第十步为办理外汇登记证(外公司注册只办到这一步)。
......要进行名称预先登记和开业登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填写委托书(确认内容)→提交所需资料→交付款项→审核资料→做申请文件→签署文件→逐一递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告知进程→约30-50个工作日完成→通知客户领取资料→签收。
......
拟定新公司查名:
外商投资企业新公司名称核准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件,
2、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如投资方为个人情况的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
注:公司名称核准,一般情况由客户提供4至5个名称,确认其可行性后,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但很多情况是由于现在公司数量过于庞大,名称一次性通过的几率相对较低。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件为准。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
向主管地的商务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在书面材料正式递交之前,必须在商务委员会网上办事系统内申请,正式书面材料审批时间一般在10-1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金、投资方名称、投资期限等基本信息,如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时发生以上情况变更的都需要前往主管商务委员会申请变更。
如遇特殊行业的,需前置审批一般常见项目有: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4、公共卫生许可证
5、道路运输许可证涉及到以上项目的需要向主管审批机关审批许可证经营。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
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后(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的专项项目后)前往主管的工商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公章的刻制: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执照完成后,安排刻章,刻章时应当根据客户需要,选择材质制作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刻章完成后应当委托刻章公司前往公安局特管部门,申请办理准刻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
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清晰的身份证明,外籍法人提供护照,中国籍法人提供第2代身份证明。
税务登记证申请:
前往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手续,因每个区县的税务主管部门对新设立登记的要求不一样,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前,应当做好相关材料的咨询准备,以免漏备材料的情况发生。另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最好带好公章和法人章,如有补充材料现场办理。
外汇登记的申请及资本金账户开设:
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前往银行开设资本金账户时,必须先要前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证IC卡,在完成外汇登记证IC卡手续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前往客户指定银行办理资本金开户手续。
人民币基本户账户的申请:
人民币基本户的开设根据客户要求,就进原则找银行安排人民币基本户开户手续,外资企业开设基本户的费用根据每个银行的标准为准。
验资:
资本金账户开设后,银行会送达开户的信息,把基本信息告知客户,安排资本金打入时间。国际资本金汇入手续一般在3个工作日左右完成。资本金到账后银行会来电通知,这时候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验资手续。
统计证、财政登记证的申请:
最后,完成统计证、财政登记证的申请工作。
在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时,应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分为两种,一种是外国总公司需要提交的,一种是北京外商独资企业需要提交的。 北京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主要有拟定公司查名,提出立项申请,批准后,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进行税务登记以及刻制公章等程序。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马德里商标注册途径: 1、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局; 2、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3、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大陆居民如何在银行开户并汇款?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13个月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 4、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 补救措施: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成员国驳回抄件后,若不服,可以按驳回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二、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途径: 1、任何希望在共同体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直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但是,非欧洲国家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共同体商标申请; 2、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商标国际注册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4、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5、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被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三、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注册(以下简称非知注册)注册途径: 1、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不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其商标申请必须向非知组织提出,并可授权一名当地居民代理。 2、申请受理后,注册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3、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商标国际注册审查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 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辩,供审查官听取。如果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 四、商标国际注册单独国家注册(逐一国家国际注册)。各国商标法规定不尽相同,商标申请、审查、注册程序有异,时间长短不,代理办法及费用差别很大。多数国家并不要求以我国注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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