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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最终以被害人为准吗

更新时间: 2018-09-10 16: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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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网络诈骗的诈骗数额以被害人被骗取的金额为准,不同的诈骗金额对应的刑罚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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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较高计算机知识水平的网络诈骗犯罪人运用技术手段,利用现存的网络漏洞实施犯罪,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发生在江苏淮安的涉案金额高达200万元的群发短信诈骗案,犯罪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制作木马病毒,利用钓鱼网站混淆网民的判断力并上传木马程序等窃取用户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致使10万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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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网络诈骗法院己判决,返还受害人终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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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张海啸,男,温州市龙湾区人,法学本科学士学位,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龙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工作期间办理了百余起刑事、民事案件,曾参与办理龙湾区担保巨头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二审改判撤销集资诈骗罪;办理王某某盗窃案、王某某污染环境案,获得公安撤案结果;办理李某、杨某寻衅滋事案,王某某盗窃案,张某某医药公司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获得检察院不起诉结果;办理管某某拒执罪仅单处罚金;办理赵某某赌博案(4次赌博处罚记录)、徐某盗窃案、徐某某非法经营案、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汪某某污染环境案、涂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等多起案件,获得缓刑结果;代理章某债权转让纠纷案、柯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余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曹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张某离婚纠纷案、项某某、黄某某借贷宝案等,均获得当事人满意的判决结果。办案思维缜密、逻辑性强,认真、负责,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解决、交通事故索赔、离婚纠纷、债权债务处理,另外,对于法律文书、合同起草审查相关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秉承“诚信为本,业精于勤”的宗旨,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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