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案件中,扣押野生动物是不合法的。扣押野生动物的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行政法律的规定,故此司法机关在判刑时,会根据此扣押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形,然后再判断该野生动物受到的损害,之后行政单位才会判处相应的处罚。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当中食用野生动物的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是,公民如果为了食用野生动物就购买濒危野生动物的话,购买濒危野生动物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最严重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吃野生动物的行为也是犯法的,但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地方法规,在地方法规当中已经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所以在这些地方政府食用野生动物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另外,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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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案时扣留物品的,,没开具扣押清单是不合法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物品作为证据予以证据保全时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
第九十五条 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应当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采取证据保全的过程进行录像。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扣留、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作出决定的公安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证据保全清单上注明。
为了加强对全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红安县成立由县政府办、林业局、广电局、工商局、执法局、森林公安局、商务局、畜牧局、公检法及相关乡镇组成的行动专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12月11日,专班成员来到集贸市场,开展突击检查发现少数商贩正在贩卖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且无法说清进货来源,专班人员当即对商贩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扣押野生动物及制品,并责令其禁止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有野生动物进入市场,背后也就有非法狩猎的行为,11月15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电话举报称,杏花乡五云山村有人在村边的山上架电网打猎,严重危害人畜生命安全,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立即赶赴现场,将正在进行电网狩猎的汪某捉了现行。
上述是扣押野生动物是否合法?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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