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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1-04-10 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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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一、不当得利是事件、无因管理是行为。

二、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一方获益、一方受损;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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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律师

黄艳律师

云南明彰律师事务所

黄艳,云南明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专业,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 黄艳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承“明辨是非,彰显正义”的执业理念,在办理案件中追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专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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