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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什么

更新时间: 2020-01-08 10:10:00
00:00 1′17″

律师语音内容: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

(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偾务

法律依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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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法事项;

    2.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

    3.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

    4.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

    5.不作为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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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1)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2)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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