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本辩护人代理该案二审案件,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将一审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世海故意杀人罪(未遂)有期徒刑10年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辩护工作取得了成功,当事人及其家属非常满意。本案二审法院之所以改判,主要是由于本辩护人紧紧抓住被告人有投案自首这一情节,在法庭上用事实与细节,还原被告人有投案自首这一事实,辩护人用事实与证据来为被告人的辩护,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错误地不认定被告人刘世海有投案自首予以了纠正,认定了被告人刘世海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这是本案二审辨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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