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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台区宅基地律师-刘伟律师
    刘伟律师 推荐
    陕西睿普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5号楼A座1102
    5.0
    帮助人数:536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政治职务,高学历
    153-9917-7701
    更多> #律师简介:刘伟律师,法学硕士,现任陕西睿普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2002年西安政治学院本科毕业,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西安政治学院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毕业,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法学素养。服役20年,先后任检察院检查员、法律顾问,工作认真、细致、严谨。2019年在宝鸡市第三届青年律师辩论赛中代表睿普律师辩论队荣获团体第一名,个人荣获优秀辩手奖。刘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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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审批依据地理位置和特殊条件。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宅基地限166平方米,平原区200平方米。在盐碱地或荒滩建房可放宽至264平方米。人均耕地少于666平方米的家庭,宅基地面积可适当减少。 #征地拆迁 1428次阅读
  • 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内部成员,用于建设住宅,无使用期限限制。房屋作为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在法律上受保护。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长期性的法定权利。 #征地拆迁 979次阅读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有省定上限。确权登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超占耕地将不被认可并被视为违法占用,需依法处理。 #征地拆迁 864次阅读
  • 我们已对“撤村建居”政策实施后尚未被征用的原始集体土地进行了调查和统计,但尚未核发所有权证书。在调查统计中,会在新单位名称后标注原农村集体组织名,以确保权益。 #征地拆迁 1416次阅读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修建,需经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民会议审议通过,由乡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国土所确权登记。占用农用地需依法办理转用审批。 #征地拆迁 853次阅读
  • 《民法典》明确“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限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可合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需再用时,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并可以农民住房财产权作担保进行抵押融资。 #征地拆迁 1187次阅读
  • 当房主去世,继承人若符合条件(集体经济成员且有住房申请权),可通过审批继承房产和宅基地;否则,可能售给本村符合条件村民,或在继承人放弃后由集体收回,实现资源再分配。 #征地拆迁 103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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