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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处分公函需当事人亲签。学校在处分学生前,应告知其决定内容、原因和法律依据,并听取其意见和证据。同时,提供处分决定文件,包括处理决定和通知书等。学生拒收时,学校可依法留置或邮寄送达;离校或失联学生可通过官网、媒体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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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教师没收学生物品,实为临时性占用与管理学生私人财产,非法律意义上的没收。若擅自据为己有且拒绝归还,则涉嫌违法行为。此种未经允许的长期占有,可视为非法侵占,应依法追究责任。因此,教师在执行职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学生的私人财产权。对于任何非法侵占学生物品的行为,都应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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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幼童间无意识碰撞伤害事件若发生在学龄前托育中心、学校等教育机构,且机构未尽安全保障职责,则须承担相应责任。相反,若机构已尽职尽责,家长需自行负责。这一规定旨在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幼童安全,促进教育机构的规范运行。家长和教育机构应共同关注幼童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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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收取班费10元,若用于班级共同活动,一般不构成违法。但若挪作他用或未经授权使用,则违反法规。违规者应退还费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纠正和行政处罚。学校推销商品或服务获利也受谴责和处置,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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