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山西律师 > 长治律师 > 壶关县律师 > 壶关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
  • 壶关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李仕林律师
    山西三晋(长治)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长治市捉马西大街36号悦城SOHO
    5.0
    帮助人数:136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7-3550-0790
    更多> #律师简介:李仕林律师,男,汉族,法学本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专职律师。李律师执业以来,秉着“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执业追求,在法学专业领域不断学习,深入研究,以学者的严谨态度,专家的服务水准,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在诸多业务中,尤擅长刑事辩护、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在承办案件、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其它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竭诚为顾问单位、委托人服务,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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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壶关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袁振雅律师
    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 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写字楼811室
    5.0

    来自14人评价

    帮助人数:157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7-0355-3308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擅长民商事行政案件代理,法律事务咨询,曾主讲多个中小学校政府部门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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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壶关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王毓军律师
    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城东路420号都市名门203室
    5.0
    帮助人数:128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3-3456-4624
    更多> #律师简介:王毓军律师,山西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法学理论功底及功底扎实,从业以来成功办理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公司非诉业务。王毓军律师办案认真、负责,秉承着“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的信念,致力于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为每一位当事人维护正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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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壶关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史宇航律师
    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 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写字楼811室
    5.0

    来自51人评价

    帮助人数:477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5-9328-9747
    更多> #律师简介:史宇航(律师执业证号:11404201410917009),大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优秀律师。2014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从事专职律师工作7年,现为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均办案累计百余件。擅长各类经济合同、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等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擅长征收拆迁(包括农村征地、企业拆迁、城市各类房产安置补偿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维权(诉讼和复议)业务具有多年办案经验,具有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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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壶关县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王梦丽律师
    山西振坤(南京)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长治市英雄北路148号
    5.0

    来自191人评价

    帮助人数:2095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3-3455-6875
    更多> #律师简介:王梦丽律师系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西振坤(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领域为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事务、劳动争议等。2017年获得长治首届律师风采辩论大赛“三等奖”,2020年荣获长治市法学会“先进个人”,2022年荣获长治市“优秀律师”。办案过程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并采用高效专业的诉讼技巧,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道路上不断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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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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