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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埔区无罪辩护律师-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 推荐
    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601号大壮国际广场309号
    5.0

    来自41人评价

    帮助人数:55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6-1086-9217
    更多> #律师简介:李鹏律师,985硕士学历,办理多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民商事案件。本人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尽心尽力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案件,很多案件取得了很好的诉讼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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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埔区无罪辩护律师-张润洋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45层
    5.0
    帮助人数:25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86-2060-5505
    更多> #律师简介:张润洋律师,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广东省律师协会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法律专委会委员,金鹏律师事务所女律师专委会副主任张润洋律师曾担任多家司法培训学校讲师,现为广东省某高校外聘教授。张润洋律师执业近十年,执业经历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工作以来承办过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取得多个不起诉、缓刑或减刑的成果,委托人均不要求上诉;同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从公司成立架构、合法合规运营、企业员工管理等多个领域去防控公司的法律风险,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具有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领域:刑事辩护与控告代理、公司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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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埔区无罪辩护律师-广东隆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隆仁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06室
    5.0

    来自70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34-1611-4947
    更多> #律师简介:广东隆仁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核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楼。本所由多名资深专业律师组成,各律师均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本所律师精于承办各类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诉讼业务主要涉及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的办理和刑事辩护;非诉讼业务主要包括对外提供法律咨询,文书(经济合同)起草、律师见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内部人事行政管理指导、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咨询等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本所长期秉承客户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以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作为唯一的工作目标,以对客户绝对负责作为执业准则。每宗法律事务,本所均要求经办律师转换成当事人的地位思考,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以期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并能为其谋得最大利益的解决方案。同时,本所将根据客户及案件的具体需要,适时组织各专长律师成立专案或项目团队,对专案或项目进行分析、研讨,务求寻找到最佳办理方案,及时、有效地实现客户目标。本所的律师凭借其精湛的业务水平、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积极的工作态度,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广泛赞誉,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而今,本所将继续本着“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的原则,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真诚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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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埔区无罪辩护律师-邓凯律师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东风东路748号1-7楼之708室
    5.0

    来自70人评价

    帮助人数:1680
    #律师标签: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89-9849-8414
    更多> #律师简介: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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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一旦确认被告无罪,应依法判决无罪。而在民事纠纷中,若证据不足或无法证明当事人主张,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支持其诉讼或反驳对方诉讼的证据,则需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受到公平对待,同时也强调了举证责任的重要性,促使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深思熟虑,充分准备证据。 #刑事辩护 843次阅读
  • 当遭遇恶意诋毁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需提交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来保护自身权益。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独立诉讼请求,反诉原告同时是本诉被告,反诉被告则是本诉原告,具有明确的双重身份。 #刑事辩护 825次阅读
  • 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下,未经法庭宣判有罪不得视为犯罪。刑事诉讼追诉期限过后,公诉机构通常不再追责,但逃避侦查或审判的犯罪嫌疑人不受此限。因此,追诉期的适用需考虑立案和受理情况,确保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刑事辩护 1240次阅读
  • 若涉案人员在被批捕后被证实无罪,司法部门应立即释放,法院也需依法做出无罪裁决。无辜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依据我国刑诉法,若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刑事责任,但被告人仍被羁押,判决后应立即释放。 #刑事辩护 1242次阅读
  • 缓刑上诉后若申请改判无罪,需通过法律程序,如一审阶段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二审阶段提出再审申请。实体上,需证明自己未犯罪。若改判成功,通常不会受到额外处罚;若改判失败,原判决将继续执行,并可能面临刑罚。 #刑事辩护 1353次阅读
  • 在案件审理中,若证据不足,法院将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因证据未能充分证实被告人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合议庭应依程序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辩护 1143次阅读
  • 面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法院可依法作无罪判决,若需补充侦查则退回检方,次数有限;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则不予受理;无辜嫌疑人可被释放并通知检察院;证据严重不足时,嫌疑人可获取保候审。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公正及保障被告权益,防止误判。 #刑事辩护 1104次阅读
  • 缓刑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缓刑
    我的价值: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家属委托后,本律师即刻前往检察院进行阅卷,并预约会见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对本案的看法,结合案件卷宗进行分析后,与检察官积极沟通,即便当事人的行为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也仍说服检察官给予了可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 在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后,积极联系法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同时积极与法官沟通退赃以及预缴罚金一事,通过列举类案判决及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说服法官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降低罚金。 详细案情>

  • 缓刑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缓刑
    我的价值:在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具有主观故意杀人的情况下,辩护人补充多个证据证明对于李某某的死亡,李某主观上是不希望发生的,由此变故意杀人为过失致人死亡。 详细案情>

  • 缓刑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缓刑
    我的价值:在侦查机关和检察院未认可被告具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予以争取,终获法院认可 详细案情>

  • 不起诉
    代理方:犯罪嫌疑人 结果:不起诉
    我的价值:在公安侦查机关和检察院强烈认定方某构成帮信罪的情况下,本律师通过已知证据坚定认为方某不知情、未获利。第一步先实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方某由此无罪。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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