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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车辆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需视情况处理。如车辆是婚前个人购置,应视为个人财产。若是婚后共同财产购买,即使只登记一方,也属共同财产。双方同意登记一方名下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需具体分析,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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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的是,男子再婚后的子女并非首胎。若再婚夫妇中一方已有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则共同生育的孩子算作第二胎。即使男方在首次婚姻中已有子女,但与其再婚的配偶并无血缘关系,因此他们共同生育的子女仍然是双方的首个共同子女,但整个家庭中的第二个孩子。这种情况下,新生的孩子不应被视为首胎,而应被视作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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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情感破裂导致离婚,财产分配一般按以下规定处理:未特别约定个人财产视为不可分割;共同财产需双方协议,无果则法院审理,保护子女和女性权益。明确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按约定执行。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补偿。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要求适当援助。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仍可起诉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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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出轨的言论可作为夫妻关系破裂、起诉离婚的有效证据,被法律认可。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也可作为证据,但非法获取或侵犯他人权利、危害社会秩序的除外。合法且未侵犯他人权益的当事人自行录制的音频材料可作为有效证据,但需符合法律要求和具备客观真实性、连贯性,并需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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