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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区十级伤残计算方式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兴山区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兴山区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兴山区十级伤残计算方式

一、兴山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04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0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62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40996元

(2)采矿业98793元

(3)制造业8187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2695元

(5)建筑业62166元

(6)批发和零售业7798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328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1197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945元

(10)金融业74150元

(11)房地产业5395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298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7529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90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953元

(16)教育9285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50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1787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6461元

二、兴山区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包含现场及转运途中的入院前急救费用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

农村居民误工费=上一年度兴山区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城镇居民误工费=上一年度兴山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

(2)当事人不能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

护理费=兴山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护理天数

(3)受害人定残后

护理费=兴山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护理依赖程度的赔偿系数一般为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

4.交通费

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赴外地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或鉴定意见确定

7.住宿费

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天数

8.十级伤残赔偿金

(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金:

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10%

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5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10%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10%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10%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10%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该兴山区十级伤残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兴山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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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房产性质,若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另一方不参与分割。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另一方可以主张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分割。 (三)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 (四)男方能证明女方有重大过错,在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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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房产性质是处理问题的关键。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该房产属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可分割。 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3.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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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房产分割要根据房产性质而定。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可分割;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分割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有重大过错方可少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对于房产性质不同,分割规则也不同。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因其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资金也由一方独立承担,所以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购买事实,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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