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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到底谁来还?法院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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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151人看过
夫妻债务专业律师 喻佑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31063599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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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离婚,债务该怎么分?是一人承担,还是两人共担?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今天要讲的这起民间借贷再审案,就围绕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展开,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到底谁来还?法院给出答案

案件事实背景

詹X与龚X、纪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由来已久。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龚X分四次向詹X借款45万元,约定了月息。这笔借款发生在龚X与纪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后,龚X将钱用于房屋装修、购置豪车、开设美容院等。后来,龚X和纪X在詹X追债期间办理了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纪X所有,债务全由龚X一人承担,还故意隐瞒离婚事实。詹X多次追债无果,于是将龚X和纪X告上法庭。原审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驳回了詹X要求纪X共同还款的诉讼请求。詹X不服,在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及喻佑松律师的协助下,启动了再审程序。

核心争议点

第一,案涉借款是否属于龚X与纪X的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詹X再审变更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审理?

逐一拆解争议点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的事实有: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龚X与纪X银行账户间存在大额、频繁资金往来,金额超百万元,纪X将名下多张信用卡交由龚X用于经营周转。2020年9月,纪X在与案外人的通话中,确认知晓龚X的借款事实,并表示愿意出售共同房产偿还该笔欠款。詹X主张,虽借条无纪X签字,但二人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纪X知晓龚X的借款需求,案涉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纪X辩称其不清楚借款情况,与詹X素不相识,龚X购房、购车行为均发生在借款之前,案涉借款与己无关,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借款发生在龚X与纪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龚X借款用于经营美容店、投资聚缘俱乐部,此期间二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频繁,纪X将银行卡交由龚X支配使用,可认定纪X知晓龚X的经营及借款行为,案涉经营行为应属夫妻共同经营;二人在借款后较短时间内进行房屋装修、购置高级轿车,该支出远超纪X的工资收入,可证明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纪X在詹X追债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共同房产偿还欠款,属于对案涉债务的事后追认。综上,案涉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詹X在再审中将利息诉请变更为暂计算至2024年4月25日为339890元(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法院认为詹X在再审中变更的诉讼请求超出原审范围,依法不予审理。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作出民事判决:一、撤销本院之前民事判决;二、龚X、纪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詹X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15575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6日止,已扣除偿还的利息153000元);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12628元,由龚X、纪X负担。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像转账记录、借条、通话记录等,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大额借款和债务处理要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民间借贷再审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龚X和纪X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喻佑松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精准把握案件争议核心,围绕案涉借款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制定诉讼策略。为了弥补原审中詹X证据不足的问题,他协助詹X搜集整理了多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有效推动再审程序启动,并在再审庭审中对法律适用要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获得法院采纳。武汉大学硕士期间打下的扎实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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