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公司债务追讨难是很多债权人头疼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很多类似案件的执行回款率极低,就像张X的案子,强制执行仅回款687.59元。
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案件,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不仅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能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
以张X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为例,原告与第三人加盟协议纠纷经仲裁裁决,第三人应支付原告346024.22元,但强制执行效果不佳。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梳理仲裁裁决、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应加速到期”为核心思路,提起诉讼。在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举证质证,阐述法律依据,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泉州某合伙企业在未出资495万元范围内、被告张X在未出资5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陈明祥律师不仅专业能力过硬,还擅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复杂的法律与财税问题,沟通高效,亲和力强。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敬业精神,无论案件大小,都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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