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2018年上诉人关联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上诉人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上诉人超付气款后,被上诉人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未退。上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上诉人退还超付款项,然而一审法院却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诉求,上诉人遂提起上诉。
案件难点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需符合法定情形,且诉讼时效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时间限制。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和诉求超诉讼时效,给案件带来了巨大阻碍。若不能有效反驳这两点,上诉人的诉求将难以得到支持。因为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将不受法律保护;而超过诉讼时效,上诉人的胜诉权将受到影响。
律师办案思路:胡潇律师在二审中进行了充分准备。他针对性地收集并提交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燃气经营许可证证明上诉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资质,从而反驳了合同无效的认定;聊天记录则表明上诉人始终在主张权利,未超过诉讼时效。在庭审中,胡潇律师充分举证质证,围绕这些关键证据进行阐述,有力地维护了上诉人的权益。
案件结果与启示: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74元,并驳回上诉人其他诉求及上诉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此案例启示同类情况的当事人,在遇到合同纠纷时,要注重收集关键证据,以证明自身的主张。同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一审败诉,也不要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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