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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借条起诉对方不承认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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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1419人看过
导读:持借条起诉对方不承认时,可从三方面处理。一是证明借条真实性,若对方否认出具借条,可申请笔迹鉴定。二是提供交付凭证,仅有借条不够,需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明款项已交付;现金交付的,要提供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佐证。三是用其他证据辅助,收集双方借款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判断借款事实。
持借条起诉对方不承认该怎样处理

一、持借条起诉对方不承认该怎样处理

当持借条起诉,对方不承认时,可从以下方面处理:

证明借条真实性:若对方否认借条是其出具,可申请笔迹鉴定,由专业机构确定借条是否为对方书写。

提供交付凭证:仅有借条不能完全证明借款事实,还需提供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收条等证明款项已交付给对方。若为现金交付,要提供取款记录、在场证人证言等佐证。

其他证据辅助:收集双方关于借款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其中若对方认可借款事实,可作为有力证据。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

二、持借条起诉对方会有什么后果

持借条起诉对方,可能产生不同后果。若借条真实有效、借贷关系明确,证据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可能的利息等费用。被告需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若不履行,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告财产,还可能将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若借条存在瑕疵、缺乏其他证据佐证或被告有合理抗辩,如已还款、借条受胁迫签订等,原告诉求可能不被支持。此外,若被告下落不明,可能需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诉讼周期会延长。

三、持借条起诉后是否还需要出庭

一般情况下,持借条起诉后,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但本人也可以出庭。

如果原告不能亲自出庭,需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被告通常应当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原告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书面起诉等方式处理,不一定必须出庭。

总之,是否出庭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法院要求以及当事人自身意愿等来综合确定。需注意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案件的顺利审理。

当遇到持借条起诉对方不承认该怎样处理的情况时,除了借条本身,其实还有很多要点需关注。首先,要尽可能收集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您诉求的可信度。其次,如果对方在法庭上恶意否认,可能会涉及虚假陈述,法院会根据情节进行相应处罚。若您在收集证据、应对对方否认等过程中存在疑问,或者对后续的诉讼流程不了解,别让这些难题困扰您。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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