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曹书珍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2005年执业至今,已积累十六年丰富法律经验。
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业界口碑,曹律师荣膺“年度优秀律师”称号。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及“委托人的利益无小事”的执业理念,专注于房地产买卖、继承纠纷、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股权转让等多个重要业务领域。
曹律师法学功底深厚,精益求精,在这些专业领域实力过硬。办理房屋买卖、租赁、继承、拆迁、离婚房产等各类案件时,积累了丰富经验与娴熟法律技能。她竭诚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尽全力争取合法权益,成功代理数百起案件,以极高的胜诉率/调解率,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还能为企业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众多委托人对她的服务成果表示满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和好评。选择曹书珍律师,您大可放心,她会以高度的责任心为您处理好每一个法律问题。在法律道路上,她是您值得信赖的坚实依靠。
二、实战案例
严X陷入了与王XX等人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困境,茫然无措之际,她寻得了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曹书珍律师,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详尽相告。
2018年3月19日,北京XX公司与严X签订《加盟合同》,授权其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特定地点开设XXX专营店,使用相关商标及经营资源,特许授权期自2018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18日。严X依约支付了加盟权益金49800元、保证金6000元。但随后双方对合同终止时间产生分歧,虽均认可合同已终止,时间认定却不同。严X称是公司未发放开业许可证所致,王XX等人则认为严X未在90日内用纳斯莉商标开店且擅自开店经营构成违约。
王XX、马XX、张XX、冯XX向法院起诉严X,要求支付违约金49800元、律师费10000元及诉讼费。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王XX等人作为XX公司原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承诺对债务承担责任,主体适格。然而,涉案合同中部分格式条款无效,王XX等人主张严X违约未获支持,其擅自使用商标品牌的主张也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可,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王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涉案格式条款加重严X责任且未充分提示说明,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严X有商标侵权等行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曹书珍律师的专业协助下,严X成功保住投资款项。曹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高度的责任心,为严X排忧解难,令人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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