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妇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以下规则:一是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但用于共同经营等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时需结合具体情况,依证据和法律综合判断。
二、夫妇共同债务是否能约定承担
夫妇共同债务可以约定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同样,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双方也能通过协议进行约定。
这种约定对内具有效力,即约束夫妻双方。但需注意,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那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只有在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才按照夫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债务由一方或双方承担。例如,夫妻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而债权人不知情,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再根据内部约定进行追偿。
三、夫妇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如下:
首先,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
其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可结合家庭的收入、消费、资产状况等综合判断。
再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等。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在探讨夫妇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时,我们明确了诸多关键要点。而关于这一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债务是否就一定不属于共同债务呢?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呢?这些问题都与夫妇共同债务的认定息息相关。倘若你对这些拓展内容仍有疑问,或者在夫妇共同债务认定的其他方面存在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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