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的陈小丹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识别合同条款中的“显失公平”要素,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最终为供货方全额追回货款44.4万余元及违约金。
不起眼的合同付款条件,却成了这场买卖合同纠纷胜负的关键。在商业交易里,合同条款往往密密麻麻,很多人不会逐字逐句去研究其中隐藏的风险。而这次案件中的付款条件,就像是一颗隐藏的“炸弹”。
合同中约定“基础正负零完工”“主体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等作为付款节点,这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却把供货方的收款权利完全绑定在了采购方的工程进度上。供货方对采购方的工程进度毫无控制权,一旦采购方拖延工程进度,供货方就可能面临长时间收不到货款的困境。这种付款条件对于已经全面履行供货义务的供货方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这就是这个细节如此重要的原因。
2023年8月31日,某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供货方)与某城乡建设实业工程公司(采购方)签订隔震产品购置合同。供货方按约供货,货物经采购方签收、检测合格且发票已开,但采购方除预付款80,000元外,剩余444,421.4元货款始终未支付。供货方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的陈小丹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2310728826)、褚律师代理维权。
陈小丹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她敏锐地发现采购方可能会利用合同中的付款节点条款进行抗辩。果然,采购方主张已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且工程未完工,付款条件未成就。针对这些抗辩,陈小丹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一方面,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采购方与第三方的内部转包行为不能对抗其对供货方的付款义务;另一方面,主张付款条件条款显失公平,认为以采购方自身的行为状态作为付款条件,对供货方不公平,在供货方已全面履约的情况下,应认定货款已届履行期限。
在法庭上,陈小丹律师围绕这两大争议焦点展开有力论证。对于“转包抗辩”,她强调采购方是合同签约方、货物签收方和预付款支付方,是唯一适格被告;对于“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她援引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指出采购方不能以自己未完成相关工作为由拖延付款,且采购方实际接收货物并委托检测的行为已确认了供货方的履约。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陈小丹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采购方是适格被告,“转包抗辩”不成立;付款条件对供货方显失公平,案涉货款已届履行期限,采购方应支付剩余货款444,421.4元;同时依法调整违约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即年利率13.8%计算。
这个案例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慎审查付款条件条款,避免将自身权利置于他人行为状态的“不确定”之中。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的陈小丹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逾400余件,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这类案件时,她凭借着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敏锐的细节洞察力,能够快速找到案件的关键问题,并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