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一场关于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庭审正在进行。控方与辩方激烈交锋,而辩方律师李鉴春沉稳应对,以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为张某进行辩护。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高学历。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还担任过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样的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起诉。李鉴春律师这种从证据和主观意图入手,准确区分刑民边界的分析方法,为案件辩护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众多,他从中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然后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他持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也全面采纳了量刑建议。在这个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通过分阶段的辩护策略,从批捕阶段的积极拦截到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再到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充分展现了他对案件不同阶段的精准把握和应对能力。
李鉴春律师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靠谱的评估意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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