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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枝江市国家赔偿律师-熊华律师
    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万寿桥沿江大道162号福江铭座大厦13楼
    5.0

    来自98人评价

    帮助人数:3895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7201-0232
    更多> #律师简介:拥有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文凭,有多年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经历,熟悉企业管理及运作流程,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目前本人担任数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顾问单位涵盖房地产及物业、旅行社、汽车服务、机械制造、广告等行业)。曾先后办理过数十起不同类型的有影响力的案件、疑难案件和刑事案件。本人长期在宜昌门户网站——三峡宜昌网的宜昌论坛担任法律咨询版主,同时是三峡晚报连续聘任的市民律师。擅长公司企业事务、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房地产及物业纠纷等民商事和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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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枝江市国家赔偿律师-王兵律师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45号沙龙宴酒店五楼。
    5.0
    帮助人数:1452
    #律师标签: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9769-0922
    更多> #律师简介:王兵律师,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工作作风细致负责、严谨踏实,具备很强的职业道德,执业期间从未受过任何投诉和处罚。专业方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理案件经验丰富。王兵律师熟悉各类案件诉讼规则,能够有效结合当前司法环境及法律规定,找准案件的核心及影响案件结果的制约因素,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王兵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件:宜昌永乐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芜湖中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宜昌永乐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王忠孝居间服务合同纠纷案、湖北丽橙连锁酒店有限公司与方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河南特种防腐有限公司与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王兵律师在执业期间曾任或现任宜昌市伍家岗区南湾村法律顾问、湖北理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湖北诚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厚德九天(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针对顾问企业诊断性分析,定时为企业做法治体检,出具法律风险清单,并结合企业特点提出针对性风险防范方案,将被动性的法律顾问服务转化为主动性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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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枝江市国家赔偿律师-周俊律师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湖北宜昌解放路92号三峡商城A座1205、1207室
    5.0

    来自53人评价

    帮助人数:2762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3-3741-2820
    更多> #律师简介: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执业领域:特别擅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案宗旨: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损害赔偿接受因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维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代理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2、债权债务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清偿企业及个人之间的三角债、货款、工程款等各类疑难债务;调查债务人资金状况;代理委托当事人的法律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3、刑事辩护(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3)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4、婚姻家庭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代理涉外离婚诉讼;代理婚外情及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代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案件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5、交通事故接受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情况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代理交通肇事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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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拘留并不必然排除颁布国家赔偿的可能性。若该拘留过程违反了相关法律所设定的条件及程序准则,抑或在实施拘留之后被证实为无罪,那么针对此种情况,当事人完全有权利申请并获取国家赔偿。然而,当刑事拘留这一程序符合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并且具备一定证据揭示出违法行为的嫌疑之际,倘若事后经过严密地审查以及证据检验,最终被判定有罪并且实施相应的处罚,此时,申请获得国家赔偿恐怕就无法实现了。 #刑事辩护 1360次阅读
  • 在确定刑事拘留是否享有国家赔偿这一问题上,具体情况必须作为考量因素。举例来说,若公安机构或检察院在执行其职能过程中,未能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则对相关人士实施了拘留行动,亦或是虽按照既定程序与条件对其实施拘留,然而拘留期限超出刑诉法规则规定的时间范围,当此种情况下,公安机构或检察院决定撤回案件、不予起诉或最终判定当事人无罪并停止追究刑事责任时,被拘留者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刑事辩护 1437次阅读
  • 对于被刑事拘留长达三十七日之后是否应给予赔偿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多方面因素,须进行具体分析和考量。若在刑事调查过程中,被认定为无罪或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等情况出现,则被拘留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原因在于,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超出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限又缺乏正当理由,必然对当事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因此,对此类情形,理应予以赔偿。 #刑事辩护 1371次阅读
  • 在刑事拘留之后得以无罪释怀的案件中,确实存在获取国家赔偿的可能性。若并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涉案情节严重,从而陷入误判被错误拘留的情况时,当事人自有权依法寻求国家赔偿。然而,若被告在被拘留期间已实际涉嫌犯罪行为,只不过由于其情节过于轻微且对社会造成的损害较小,而未被判定为犯罪并最终予以释放者,则往往难以获得国家赔偿。 #刑事辩护 1303次阅读
  • 在大多数情形下,被刑事拘留七天并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标准。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必须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下由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采取,且一般情况下皆为合法行为。然而,若遇非法拘留之状况,例如并未相应犯罪事实确切存在,亦或无充分证据证实其具有严重犯罪嫌疑,则可能构成违法拘留,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刑事辩护 1303次阅读
  • 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其是否有权获得赔偿,需视实际情况而定。若公安机关遵照法定程序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然而拘留期限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并随后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等决定以停止追究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受害方则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益。然而若是刑事拘留行为具有合法性,例如已有充分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那么便不可能产生国家赔偿。 #刑事辩护 974次阅读
  • 刑事拘留误拘的国家赔偿,按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均工资计算。误拘不超三十天,按实际羁押天数赔偿;超三十天,按年平均工资赔偿。提出国家赔偿请求须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法规。 #刑事辩护 126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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