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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仙区企业侵权律师-张力律师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43号
    4.9

    来自90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131-5888-4444
    更多> #律师简介:张力律师,电话13158884444(也是微信号)。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专业、严谨、追求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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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仙区企业侵权律师-吕建律师
    四川龙洲律师事务所 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红星街171号
    5.0
    帮助人数:3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8-8285-8397
    更多> #律师简介:吕建律师,2006年西南科技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06年9月至2016年9月,在平武县南坝镇法律服务所职业,职务主任,2016年9月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9月至今在四川龙洲律师事务所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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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仙区企业侵权律师-王科律师
    四川万法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成绵路142号临园商务大夏20楼
    5.0

    来自37人评价

    帮助人数:86
    180-0905-5480
    更多> #律师简介:四川万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致公党党员,绵阳市涪城区政协委员。毕业于日本明治大学。从事法律工作4年以来,在网络类犯罪、黄赌类犯罪中具有较强实战经验,先后办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等逾200件,是多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以诉讼业务为中心,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战诉讼经验。急委托人之所急,想委托人之所想。在办案过程中严谨细致、积极务实,始终保持与委托人同频,为妥善处理委托人问题、化解纠纷提供最优方案,给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在办结案件中,收获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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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仙区企业侵权律师-郭寿瑶律师
    四川盛豪(绵阳)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205号中玮海润城13栋3楼128号
    5.0

    来自22人评价

    帮助人数:102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35-4121-0466
    更多> #律师简介:郭寿瑶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擅长企业合规经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布局以及婚姻家事类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助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布局知识产权,增加了企业的隐形资产。执业期间办理过多起婚姻家事纠纷,积累了大量妥善处理婚姻家事矛盾的经验,陪伴单当事人走过人生中艰难的阶段。案件无大小,每一个案件都会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律师不仅仅是在接受委托后办好每一个案子,还需要陪着当事人走过生命中最难熬的那一段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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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计算方式:已售商品售价乘总量,加未售标价商品量乘标价。关键因素包括售价、标价、平均售价、市场中间价及侵权营业收入。需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精确计算。 #损害赔偿 994次阅读
  • 监控录像的保存期限因设备类型、存储方式及法律法规而异。家用相机录像时长可达数日至一年,互联网高清摄像机通常维持一至两周,半球型摄像机为四至十五天,智能高清摄像机可达12至24小时。公共场所和金融业的录像保存期限一般为七天至半年,企业级别录像可能保存一个月至三个月甚至更长。特殊场所如派出所的录像保存期限为半个月。依据相关法规,安防系统记录资料保存期应不少于30天,特定情况下可能延长。 #损害赔偿 929次阅读
  • 每位公民享有姓名选择、使用及在法律范围内更改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盗用、冒充。姓名权与名称权受保护,非法干预、盗用均属违法。在买卖合同中,伪造签名成立合同损害未签名方权益,需评估合同法律效力后维权。 #损害赔偿 1268次阅读
  • 网络课程形式丰富,但需注意使用规定。多数在线教育平台限制同一账户仅供一人使用,并有地域或用户身份要求。合作购买前,需确认平台是否允许多人共用。建议自行报名,关注机构、教师和合同条款,保留支付证明,确保课程合法真实。此建议仅供参考,未实际操作。 #损害赔偿 1278次阅读
  • 电子商务运营者指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涉及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内部商家或企业,以及自主建设网站或利用其他网络服务渠道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损害赔偿 1442次阅读
  • 商业诋毁行为指为提升自身市场地位,通过捏造、传播虚构或夸大事实,意图降低竞争对手声誉和形象,削弱其市场竞争力。被诋毁对象须为同行业竞争企业,且行为须造成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损害。 #损害赔偿 1485次阅读
  • 将赠品作为商业用途,关键在于使用目的。若赠品仅用于增强客户关系或品牌形象,不直接追求盈利,则一般不被视为商业用途。但如果赠品被用来直接促进销售或作为广告手段,意图获得经济回报,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商业用途。 #损害赔偿 147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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