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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城区动物伤人律师-郭丽梅律师
    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巨海商厦1102室
    5.0

    来自493人评价

    帮助人数:706
    131-9055-0699
    更多> #律师简介:具有多年办案经验,办理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各类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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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城区动物伤人律师-孙湖律师
    内蒙古澳兰律师事务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天元商厦8068号办公室
    5.0
    帮助人数:614
    180-4717-9667
    更多> #律师简介:孙湖律师,男,汉族,68岁,内蒙古澳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学者型资深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函授法学专业,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语言普通话,1986年涉足律师业务,原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现执业于内蒙古鸿举律师事务所。曾在内蒙古法制报、原中国律师报发表数篇文章;现连年在内蒙古律师杂志、法学研究杂志发表论文数篇。现任内蒙古晨报嘉宾评论员,同时为内蒙古新报供稿,内蒙古商报律师团队成员。擅长于诉讼领域各项业务之实际操作方法,立足于实务成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擅长将律师技艺发挥到极致,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酷爱剑走偏锋,出奇制胜。尤其致力于死刑案件特别是毒品案件之辩护。主攻无罪辩护。研究课题: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法。发展方向:非诉领域。律师信条:守正、出奇、尖锐、深刻、全面、细致。针对复杂疑难问题,你需要真知灼见吗?请将问题叙述全面,达到具体,保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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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城区动物伤人律师-罗春玉律师
    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B座14层
    5.0

    来自42人评价

    帮助人数:1776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8-4839-1311
    更多> #律师简介:罗春玉律师原就职于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主要处理刑事案件、公司类法律事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2018年,罗春玉律师转所至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罗律师在执业期间,曾办理过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并对合同争议、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法及其他案件有着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执业期间具有影响力的代表性刑事案件有:黄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某二手车诈骗案、周某某开设赌场案、裘某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沈某某强奸案件、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等等;执业期间具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民事诉讼及非诉案件有:内蒙古日报社诉通州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继承纠纷案件、内蒙古赫斯特XXX公司诉内蒙古富邦X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牛XX诉于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天宇XXX公司的公司僵局非诉专项服务、内蒙古通汇XXX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服务、内蒙古金涛XXX公司的公司清算服务等。执业期间服务的顾问单位有:1.内蒙古日报社;2.内蒙古聚能实业有限公司;3.额济纳旗金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个人荣誉1、参加宁波市律协组织主办宁波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并获奖;2、与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徐立华律师参加了宁波市名优律师结对新执业青年律师结对仪式;3、作为宁波市“泛3315创新人才”项目引进对象;4、2020年被呼和浩特市民族学院聘用为外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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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城区动物伤人律师-赵娜律师
    内蒙古辩证律师事务所 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3号楼9层
    5.0

    来自91人评价

    帮助人数:42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9840-1264
    更多> #律师简介:赵娜律师,内蒙古辩证律师事务所,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办案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娴熟,服务耐心。赵娜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案件。专研业务至专至精,与人打交道至真至诚。对接手的每一件案子执着、精益求精,逻辑思维严谨,诉讼程序娴熟,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当事人和同行业的普遍好评。本人执业以来,秉承博学、慎思、明辨、笃行的理念。尽己所能,为您解答法律问题。坚持践行追求正义、坚守道义、尊重法律的职业信条。如果您需要帮助,随时与本人取得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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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物侵权责任构成要素包括:动物有施害行为,如攻击、撕咬;有损害后果,如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施害与损害有因果联系;还要考虑饲养者或管理者是否尽管理义务,未履行则承担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1043次阅读
  • 喂养并照看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与财产上的损失,如被其撕咬、爪抓等。此类损失既包括人员受伤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及精神赔偿,也包含由于动物攻击导致的财物毁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导致上述损害发生的原因主要源于动物自身的危险性行为,例如动物主动发起攻击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动物的主人或者管理者,他们理应对动物进行严格的约束与管理,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未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损害赔偿 1324次阅读
  • 若动物伤害到人类,通常情况下,该动物的抚育者或管理者将需承担相应的侵犯责任。然而,倘若能够证实实质损害乃由受害者有意为之,或者由于其严重过失而引发,例如主动挑逗激怒动物,以致遭受意外伤害,若出现此种情形,抚育者或管理者可能无需承担或减轻其责任。然而,如果涉及到的是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抚育者或管理者均须承担侵犯责任。 #损害赔偿 849次阅读
  • 在动物致人伤害这一问题上,责任归属的考量要素繁多而复杂。一旦由饲养的宠物或其他动物对人类造成伤害,从理论上讲,应由饲养者或管理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若能证实损害结果系由受害方故意为之或是存在严重过失所导致,例如主动挑逗、激怒动物等行为,则饲养者或管理者可据此主张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1448次阅读
  • 关于动物致害行为所应负担之法律责任的界定,往往涉及诸多复杂的因素。在实践中,当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伤害时,动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通常负有侵权责任。然而,若能证明受害人对该损害的产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如故意挑逗宠物等),那么动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有权豁免或减轻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1393次阅读
  • 通常而言,当宠物犬类或其他动物致使他人受伤时,其主人须负有无过错责任义务,即便其自身并不存在任何犯错行为,亦需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若能够证实伤害系由受害者蓄意挑起或严重疏忽所致,例如受害者主动挑逗、激怒动物而引发攻击事件,那么主人则可免除或减轻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1497次阅读
  • 在常规情况下,如果动物园能够充分地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应有的管理职责,例如设立了恰当且合理的警示标志、防护措施完备无缺以及对动物的行为进行了适度的掌控等等,那么该动物园便有可能被减轻或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若无法证实其已尽到管理职责,则必须承担起侵犯他人权益的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109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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