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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平县取保候审律师-李东方律师
    福建天梁律师事务所 福建龙岩市武平县东大街物资公司2楼
    5.0
    帮助人数:14
    139-5903-4787
    更多> #律师简介:李东方律师,福建武平县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现为福建天梁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律师执业20多年来,在国家CN级刊物《法制与社会》、《新西部》等杂志发表多篇论文。擅长刑事辩护以及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效果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如果你有法律问题请在网上直接留言向我咨询或来电咨询,13959034787,微信手机同号。地址:福建武平县东大街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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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平县取保候审律师-曾广联律师
    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环城北路西客站东侧大新不锈钢公司综合楼二层
    0.0
    帮助人数:7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2-8082-3933
    更多> #律师简介:曾广联律师,现任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学习法律专业近十年,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伤赔偿等案件。执业以来,协助、办理了多起影响大、标的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曾律师以崇法、尚德为执业理念,以诚信、善良为做人准则。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善良的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曾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在办案过程中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5280823933,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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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平县取保候审律师-陈良明律师
    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环城西路西客站背后
    5.0

    来自19人评价

    帮助人数:845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5089-6256
    更多> #律师简介:1、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2、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3、多年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知识面广,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4、有着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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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平县取保候审律师-游翔律师
    福建尚南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66-4号2层
    0.0
    帮助人数:120
    #律师标签: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9-6089-8583
    更多> #律师简介:游翔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刑事非诉业务。福建尚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岩市优秀青年律师,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研修班(第四期)学员。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毒品犯罪案件、诈骗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等刑事案件,成功办理众多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改判案件,秉承“务实、专注、高效”的服务宗旨,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5960898583律所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66-4号2层福建尚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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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律师 武平县律师 武平县取保候审律师
  • 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一,可能判管制、拘役或轻刑;二,可能判重刑但取保不致社会危害;三,因疾病或家庭特殊情况需照顾;四,拘留期限已满但案件未结。 #刑事辩护 1206次阅读
  • 我国的“保释”(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中对未被捕嫌疑人实施的担保制度,以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序。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当事人承诺配合调查。但行政拘留作为行政而非刑事制裁,不适用保释机制,它属于行政司法范畴,与刑事诉讼中的保释性质不同。 #刑事辩护 877次阅读
  • 取保候审非案件起诉保证,而是司法手段。当指控方证据确凿,检察院审查后确认犯罪事实清晰,会依据法律起诉并提交地区法院,同时移交相关资料和证据。 #刑事辩护 832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嫌疑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无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特定情形的孕妇、哺乳期母亲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的嫌疑人。心律不齐需结合对嫌疑人生活、工作的影响及是否符合法律条件来判断。最终批准由司法机关依法综合裁定。 #刑事辩护 892次阅读
  • 在刑事诉讼侦查环节,保释候审书证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保证书或保证金收据、相关证据资料(如医疗凭证、身份证明文件)、羁押期限到期证明等。若犯罪嫌疑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保释条件,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采取保释不致社会危害、身患重病或特殊人群、羁押期限已到等,可申请保释候审。 #刑事辩护 873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在嫌疑人、被告人不构成社会危险性的条件下,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一决定考虑了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认罪态度等因素。取保候审作为一项诉讼强制措施,并不直接决定判决结果,法官仍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刑事辩护 1484次阅读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不适宜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重刑(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涉嫌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有逃避侦查、毁灭证据等行为,曾受刑事处罚或在保释期间再犯罪,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这些情况均显示出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可能无法有效管控风险。 #刑事辩护 105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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