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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交通肇事律师-卢定涛律师
    湖北济琛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
    5.0

    来自373人评价

    帮助人数:111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5-4517-7793
    更多> #律师简介:湖北济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拥有专业的法学知识,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专业从事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自担任专职律师以来,用心办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个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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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交通肇事律师-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D座2303室
    0.0
    帮助人数:392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7141-5480
    更多> #律师简介: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善诺律所)是一家深度专研专注于建筑建材产业链上下游行业深度和广度服务的律所,其成员均在行业中有着精深的服务经历。善诺律所致力在建筑建材相关领域、光电与激光高科技法律服务、科技与产业转化合规、劳动与行政案件维权、反垄断与竞争合规等领域开展法律理论研究并拓展法律实务。善诺所在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处置、企业风险管控、涉企合规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债权债务处置服务。善诺律所以精深的混凝土工程质量纠纷债权处置、涉企合规、非诉调解清收、风控合规辅导与培训、行业并购重组、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等核心服务产品以及延伸的高附加值产品获客户一致好评。善诺律所以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所崇尚的客户利益第一、风险精准控制的服务理念,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客户信赖,正成为客户和朋友们的首选法律服务机构。善诺律所目前是湖北省科技进步促进会副秘书长单位,湖北激光协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预拌混凝土协会调解中心主任单位,也是洪山区法院特邀专家调解员驻院单位。由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联合授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办机构。善诺律所不断延伸行业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供有特色法律服务诸如证据诊断、企业风控体检、危机处置谈判、债务应对处置、供应链融资风险评估、知识产权问诊、资质办理辅导、行政案件维权等服务。善诺律所全体同仁坚信:创新的服务模式、持久的服务热情、卓越的服务质量、显著的服务效果,我们必将赢得更多的朋友,在客户利益第一位、共同发展前提下,必将彰显善诺律所独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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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交通肇事律师-朱云律师
    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金融中心江汉区中国民生银行大厦
    5.0

    来自279人评价

    帮助人数:1082
    #律师标签: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3-0277-4661
    更多> #律师简介:朱云,现任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议员,湖北省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专业方向:民商事诉讼(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投资返还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目前合作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几百起,获得客户高度好评与信赖!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案情研判、证据分析经验丰富,庭审反应迅速,多年执业经验练就了扎实的辩论功底,勤勉敬业,以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坚守公平正义之底线。部分代表性案件:【民间借贷类案例】1、71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出借大额现金,无转账记录,现借款人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并主张借款合同系胁迫情况下完成,并无转款事实。我方搜集多方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认定标准,法庭对本案的借款合同事实予以确认,最后支持我方全部诉请。2、650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欠款人已经失信限高,通过律师调查,查询到他隐形财产线索,后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部分清偿。3、175.5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二审争议焦点在于:①.本案借贷合同纠纷是否超过诉讼时效;②.一审判决认定的欠款本金、利息计算标准是否准确。经我方律师团队不懈努力,认定“许**要求彭XX返还本金200万元的诉请,应按实际欠付本金XXX元予以部分支持;其诉请的利息起算点和计算标准,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判决:  一、撤销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21)鄂9004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二、彭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返还借款本金XXX元,支付截至2017年3月15日欠付的利息18275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XXX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三、驳回许**的其他诉讼请求。4、120万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合同纠纷案:代理人查阅投资合同,发现该案件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案件,后通过申请调查令,查询到资金被公司实际控制人夫妻二人转移到个人名下,后追加实际控制人为共同被告,并查封实际控制人房产,一审二审最后判决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实际控制人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合同纠纷类案例】1、136万保险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焦点“吊臂弯折是否属于理赔范围以及一审法院认定赔偿金额为XXX元是否适当”。我方围绕①XX公司主张向家盼没有追认代签名的意思表示故保险合同未生效;②XX公司主张其已对向家盼提示并说明吊臂的单独损失不负责赔偿;③XX公司主张涉案起重机违反操作规程起吊超重物品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情形,进行质证与论证,充分向法庭发表我们代理意见、法律依据、同类判决,最终二审法庭驳回上诉方诉请,维持原判,为当事人争取136万保险赔偿。2、罹患癌症,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患有疾病为由拒赔,后通过诉讼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合同纠纷类案例】1、居间合同纠纷:标的100万,居间人促成工程交易,委托人以居间合同无效、居间人未实际履行居间服务,居间人与施工单位是合伙关系为由,拒不支付居间费,代理人通过一审二审,最后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买卖合同纠纷:标的1650,买方购买机械设备,预付一半货款,后因为生意失败,不想再添置设备,收货时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货,买方起诉生产厂家要求退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1900余万,卖家委托后,代理人随即提起反诉要求买方付款提货,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到400多万资金,后通过质量鉴定,最后买家败诉,法院判决买方付款提货。因买家已经无付款能力,后经执行和解,最后买家不仅未退回款项,也未提走货物,反而还损失400余万。3、172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一)XX*公司是否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二)喻XX在《对账函》上的签字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我方律师团队固定大量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省高院最终驳回湖北XX公司的再审申请,为当事人追回全部货款及利息补偿。4、玻璃幕墙供应及安装合同纠纷:标的240余万,客户向项目供应幕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有包安装的内容,合同约定管辖在甲方所在地(上海),项目在武汉,客户委托后,代理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专属管辖为由,在武汉起诉,最后通过查封建设单位的债权,帮助客户执行回款。【其它胜诉案例】1、合伙合同纠纷:原告在疫情前投资被告,支付投资款30万,占股1%,后因疫情被告严重亏损,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被告委托代理人后,代理人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原告参与公司分红及决策,且公司关停经过股东会决议,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继承纠纷:爷爷死亡后,未办理继承,父亲又死亡,爷爷生前留有医嘱,但是遗嘱内容表述不清晰,且有部分财产安排属于无权处理,最后孙子与奶奶发生继承纠纷。最后通过律师依法分析,双方达成调解。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违法层层转包,转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最后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最后获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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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司法会根据案情裁定惩罚。通常,肇事者需负全责,但有证据证明他人有过错可减轻其责任。若逃逸不构成犯罪,将面临200-2000元罚款和15天以下拘留。若触犯刑法,将按交通肇事罪接受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 1028次阅读
  • 量刑需考虑致死人数、事故经过及肇事方责任等。若肇事者负全责,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处罚可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逃逸致人死亡,则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 1000次阅读
  • 若肇事者逃逸,仍可依法起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侵权索赔属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受害方可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肇事者、车主及保险公司住所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交通事故 880次阅读
  • 在大多数情况下,肇事者若无法支付赔偿款,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但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后逃逸或存在其他恶劣行为,法律制裁将更为严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肇事者是否能承担赔偿并不影响法院对其量刑的决定。这意味着,无论肇事者是否能支付赔偿,其刑事责任都将依法追究。 #交通事故 885次阅读
  • 针对危害公众安全的驾驶行为,通常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对于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有逃逸或其他恶劣情况,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危险驾驶罪则处以拘役和罚金。这些刑罚旨在维护公众安全,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交通事故 1099次阅读
  • 我国法律体系中,交通肇事罪存在共同犯罪情形。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单位负责人、机动车辆所有者等相关人员故意教唆事故责任人逃逸,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救治而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论处。 #交通事故 1370次阅读
  • 交通肇事后逃逸者,即便与受害方达成和解,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逃逸者须承担全部后果,但有证据表明对方有过错可减轻其责任。故意破坏现场、伪造或销毁证据者,须负全责。 #交通事故 149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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