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被起诉,法院只电话通知了债权人要求强制执行,但是跟债权人在之前约定里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开庭的时候债权人提出了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院电话通知执行程序是合法的执行方式之一。但关于利息问题,确实存在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1. 如果双方在原借款协议中确实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根据《民法典》第68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但如果是企业之间的借贷,情况会有所不同。2. 现在需要核实的是:债权人主张的利息是逾期利息还是借款期间的利息?如果是逾期利息,法院可以依法支持;如果是借款期间的利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确实值得商榷。3. 您当时在庭审中没有对利息提出异议,这确实会对您不利。但如果您能证明利息主张确实没有合同依据,仍然可以尝试补救。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立即调取庭审笔录,确认债权人主张利息的具体依据;
第二,收集原始借款协议等能证明无利息约定的证据;
第三,尽快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利息计算不当的情况。如果证据充分,您可以主张对利息部分不予执行。但要注意时效问题,建议尽快处理。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