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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人谁垫付

时间:2025.01.2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超出责任限额范围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垫付,并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垫付的医疗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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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宇律师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

2015年时任杭州港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调解,提出了高效、规范、流程化对普通人伤交通事故处理;2019年到律师事务所执业,深入研究侵权类案件,对交通事故定责,复核,后续的伤残鉴定,与刑事交叉,工伤交叉等发表多篇论文,2021年转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现担任杭州市拱墅区民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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