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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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是股东么在本质上,发起人并不等同于股东,只有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的那一刻起,才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创办的股份有限公司,每个发起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自己可以承担价值公司章程中所规定其应认购的比例股份。

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无论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东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东。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是否要全体股东必须参加没明确,一般情况下只要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清算组还是可以的,其成员除了股东外还可以有参加清算的财会人员,只要是全体股东认可,没有问题。

控股公司无需全资拥有子公司,只需持有超过50%的股权即可掌控。子公司虽在法律上独立,但其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命需由母公司决定。子公司使用自己的法人名称、规章制度和董事会结构进行商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并不必须成为公司股东。发起人只需在公司创立时认购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即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前者要求发起人全额或部分认购所有股份,后者则允许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并向公众或特定对象募集剩余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