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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构成要件

时间:2026.03.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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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帅律师

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

高永帅律师简介 执业信条: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及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在投身律师职业之前,高律师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段宝贵的经历使其不仅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更练就了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前瞻性防范策略的卓越能力,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防患于未然”的高附加值法律服务。 术业有专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高永帅律师将执业重心精专于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他深信,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中最具挑战也最显担当的领域。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他以精湛的法律技艺、无畏的执业精神和对细节的敏锐洞察,为当事人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线。其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战绩彰显实力,成功案例铸就口碑 高律师的执业历程,是由一系列取得良好结果的案件铺就的。他始终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办案风格以高效、勤勉著称,多次在案件关键阶段力挽狂澜: · 在侦查阶段迅速突破:例如,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案中,接案后仅20天内即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在左XX涉嫌袭警罪案中,于结案后7日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展现了其在诉讼程序早期高效沟通、精准出击的能力。 · 在审判阶段争取最佳结果:无论是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最终获得缓刑,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还是曹XX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获得缓刑,都体现了其严谨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效果。 · 实现案件根本性逆转:代理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案,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办理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最终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 · 成功代理刑事控告:在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中,代理控告方成功立案并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展现了其在刑事控告领域同样出色的代理能力。 承诺与担当 无论是面临重大危机的企业,还是身陷囹圄的个人,高永帅律师都将以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秉持对证据的严谨、对案件的勤勉、对进程的高效把控,为您提供最专业、最有力的法律支持。他坚信,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荣誉与未来,必将全力以赴,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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