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
张强律师:现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代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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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那个欠债的人挂了以后他留下的遗产就要拿来还那些该交的税钱和欠下的债。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或者说是法律法规,根据第1161条的说法,继承人就得用他们从那个人那儿继承来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去还这笔钱和债。要是遗产的实际价值不够还所有的债,继承人也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除非他们自己愿意掏腰包还。当然了,如果继承人觉得不想要这个遗产,他们也就不用管那个死人欠的税和债要怎么还。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债务人身故之后,遗产继承人应以可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应缴纳税款及债务进行全面清偿。若遗产总价值无法覆盖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除非自愿偿还超额部分。而对于有意放弃遗产继承权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将无需负责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税款与债务偿还事宜。

依据我国现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九百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负有共同连带责任。若某一位合伙人额外付除了自己所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债务,那么这位付出较多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主动追讨自己额外支付的金额。因此,一旦出现合伙经营过程中需进行债务赔付等情况,每位合伙人应先参照当初签订的合伙协议或参照各个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比例来分摊该项负债。

在债务人不幸离世之后,其生前所欠的债务清偿事宜通常是以其遗产作为主要参照依据进行处置和解决。倘若债务人的遗产果真充裕充足,那么债权人便可依法向遗产的法定执行者提出相应的申请,要求其完成对债务的全额清偿工作;然而,倘若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则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债务的分配与承担。在此过程中,亲属通常无需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负有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或赔偿义务。

破产清算时,公司债务要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还了,再发员工工资、福利、养老金、医保这些钱,接着还其他社保和欠税,最后才还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