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董事会是
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享有业务执
行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
董事长在没有经过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股东会。
但执行董事经
公司章程授权可以行使董事会的全部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了董事会的职权为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等。董事长的职权是主持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法未赋予董事长召集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召集权属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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