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立即咨询
对于集资诈骗,互联网高管判刑要考虑涉案金额、个人作用以及自首立功这些情节。如果高管在犯罪中扮演了关键角色,那处罚会比较重。要是诈骗金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要罚很多钱,甚至可能把财产都没收。

建议保留相关证据,报警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如有人通过互联网以非法占有所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涉及到较大额度资金,便可能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适当地罚款。若是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刑罚则可能升级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将面临财产被没收的可能性。

网络集资诈骗犯罪,依《刑法》第192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并罚金或没收财产。此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集资且金额达法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量刑基准:涉案金额大者判3-7年有期徒刑并罚金;特别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判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亦追责,罚金处罚,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