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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退赃却没有判缓刑合理吗

时间:2025.01.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08人
律师解析:
可以是合理的,是否判处缓刑属于自由裁量权,不是说符合相关条件就必须判缓刑,是否判由法官在量刑范围内决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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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律师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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