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公司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和法人
个人财产无关。
法人正常履行职责,无需为公司债务担责。
2.若法人
滥用职权,致使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或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
债权人利益,法人可能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问题欠下了一笔债务。债权人要求小许个人偿还这笔债务,小许认为这是公司的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债权人将小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
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身偿还,法定代表人不需要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2、然而,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形,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需审查小许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若不存在,小许无需承担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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