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以经营活动为名,让参加者缴费或买商品、服务获加入资格,按层级计酬,靠发展人员数量返利,诱逼他人加入骗财,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2.犯此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考量组织人数、金额、后果等。
3.司法上,传销组织超三十人且层级超三级,追究组织者、领导者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组织了一个所谓的“创业项目”,对外宣称是销售新型保健产品的经营活动。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费用购买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小朱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随着时间推移,该传销组织人员达到了四十多人,层级达到了四级。小李发现情况可疑后向相关部门举报。
案情分析:1、小朱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
构成要件。他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层级计酬,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人员,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2、由于该传销组织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达到了追究组织者、领导者刑事责任的标准。小朱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根据其组织人数、
涉案金额、造成后果等因素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则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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